(转载)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首次就 IPO 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
双轨制股东投票机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拥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这就赋予公司创始人和管理层对公司更大的控制权。
阿里一直欢迎讨论“合伙人制度”这一机制创新。阿里巴巴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 AB 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但在没有认真的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因此集团作出上述决定(放弃赴港上市)。
不过也有人认为,“合伙人制度”违反了股东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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